教师
先遭辞退再被派遣
原告之一李萍说,她2000年到渠头中学任临时代课教师,教政治科目,月薪400余元,标准与门卫等员工一致,学校也未给她上保险。后因国家规定学校不能聘代课教师,2005年8月,渠头中学将其辞退,让她与通州区路通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,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继续任教。此后,路通行公司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580元,并上了保险,另由渠头中学按每节课2.5元支付课时费。2006年8月,渠头中学正式老师够编,辞退了全部代课教师。
另两名原告张静、王华也遭遇同样经历。
张静表示,因保险问题,代课老师们多次找学校和区教委,但教委答复,学校不负责为代课老师上保险。对于代课老师被派遣到学校继续任教的事,教委也是知情的。
学校
工资由主管单位划拨
昨日,三位老师亲自上庭,而作为被告应诉的是原渠头中学法定代表人商先生(现渠头中学已与另一学校合并)。他说,通州区人事局已经通过人事仲裁驳回了原告的申请。解聘代课老师是按照主管单位的指导进行的。代课老师的工资也是由主管单位统一划拨,学校只负责发放。对于解聘和工资等事宜,学校并无决定权,因此学校不应被起诉。
关于保险问题,通州区人民政府曾发文件,临时人员要自己出钱交社会保险,三位老师是自己不愿交,学校并无责任。
此外,从2005年8月至今已经3年,超过诉讼时效。
因学校方不同意调解,法院将择日宣判。(文中原告均为化名)(朱燕)
背景
北京禁聘代课教师
北京市教委相关人士证实,目前北京市公办学校不允许招聘代课教师。北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着手解决代课教师问题,当时在公办校中的大量代课教师都接受了相关考核,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,在经过相关培训后已转为正式编制。对于目前部分学校仍存在的代课人员,有关人士表示,这应属于临时用工性质,相关政策由区县教委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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